问题 | 机动车保险事故后的索赔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机动车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索赔方式有哪些?《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的全部证明和资料,依法要求赔偿。索赔程序是:
1。保护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向就近的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2。一是认真填写事故登记,二是如实提供相关证件,三是配合现场勘查确定损失和确定保险责任,四是协商维修并保留维修发票。保险车辆理赔需提供:驾驶证、驾驶证、事故通知单、保险单、交管部门证明、责任证明、派出所或乡镇政府出具的非交通事故证明、各类费用发票、收据等。保险公司批准索赔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 根据保险条款,当被保险车辆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损坏,或第三方财产损坏时,应坚持“先修后修”的原则,但在修理前,保险公司必须通过损失确定修理项目、方法和费用评估。送修理厂修理并保留修理发票。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额外赔偿费用。被保险车辆和第三方财产损坏后的剩余部分,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退还给被保险人,并从赔偿金中扣除。当被保险车辆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等于保险总额时,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但在保险期间,无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项或多项损失或费用,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仍然有效。被保险人自被保险车辆修理或者事故处理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或者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未领取到期赔偿的,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事故发生后,切记要及时报案,不要私下解决,否则保险公司不会承认这种行为。 以上是编辑介绍的“机动车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索赔方式”的相关知识律师网. 希望通过以上内容,您能对车险事故后索赔方法的相关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的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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