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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庭通知由谁通知的
释义
    一、开庭通知由谁通知的
    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二、开庭通知被告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院开庭被告方需要准备的材料:
    1.答辩状: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答辩状,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证据材料:被告需要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和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3.身份证明:被告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主体资格。
    4.授权委托书:如果被告无法亲自出庭,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庭,此时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可能需要准备其他相关材料,如合同、协议、票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开庭通知多久会作出判决书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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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