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的债务怎么样处理 |
释义 | 一、民法典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的债务怎么样处理 离婚时一方的债务该由债务人全部承担。但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民法典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的债务可以免除吗 债务可以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则该部分债务免除,作出债务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该行为应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三、民法典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能转让 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不过被转让的债务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而且转让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如果债权人没有及时表示是否同意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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