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怎么样实现房产抵押权 |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怎么样实现房产抵押权 1.拍卖; 2.变卖; 3.折价,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房产抵押权如何设立 房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2.双方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3.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登记簿上记载,即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加盖已抵押的印章,并收回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房产抵押权会不会可以转让 房产抵押权可以转让,但是是在主债权转让的时候随着主债权一并转让,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不可以独立于主债权单独转让,也不可以为其他债权作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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