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写明哪些事项 |
释义 |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写明哪些事项 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二、刑事赔偿申请书注意哪些 在书写刑事赔偿决定申请书时,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事实和理由部分要真实、准确、完整,证据材料要充分、合法、有效。 2.申请要求要合理、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 3.用语要规范、严谨,表述要清晰、简洁,不要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语言。 4.格式要符合规定,签名盖章要齐全,日期要准确。 三、刑事赔偿申请书向谁递交 1.刑事赔偿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则应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3.复议机关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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