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 |
释义 | 刑法对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作了规定。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本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私分国有资产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行为,而不是某个人的行为。 2.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具体是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分给单位所有职工。如果不是分给所有职工,而是几个负责人暗中私分,则不应以本条定罪处罚,而应以贪污罪追究私分者的刑事责任。 3.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法律对“数额较大”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司法解释。根据本条规定,单位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应当依照私分国有财产罪的规定处罚。 在实践中对于某些为了掩盖贪污行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然而个人所得差距巨大的行为应当与私分国有资产行为进行严格区分。有的国有单位主管人员多次将本单位的利润上缴款套现,以发奖金的形式予以集体私分,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与一般人员的所得数额相差十几、甚至几十万元。象这种在集体私分过程中,不是平均分配,而是少数人将大部分国有资产占为己有的行为,表面上看是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但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主要是为了自己占有国有资产,向单位中其他人发放国有资产只是为了掩盖其真实的主观意图。 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除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除罚金。 贪污罪是自然人犯罪,最低刑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死刑。因此,《刑法》对贪污罪的处罚比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重。如果将以集体私分为名贪污公款的行为定性为处刑较轻的私分国有资产罪,违背“轻罪轻罚、重罪重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的罪刑相适应原则,量刑畸轻,无疑会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助长了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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