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是否需要归还彩礼和三金 |
释义 | 一、离婚后女方是否需要归还彩礼和三金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但是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确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或者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三金如果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则与彩礼的情况是一样的。如果在结婚时明确了三金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不需要归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后女方归还彩礼和三金需要的什么证据 1.证明当地具有给付彩礼的风俗;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 3.证明男女双方具有结婚目的的证据。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书写往来、短信记录。 ![]() 三、离婚后女方归还彩礼和三金诉讼时间多长 离婚后女方归还彩礼和三金诉讼时间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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