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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过户后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释义
    一、二手房过户后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二手房过户后需要注意的手续:
    1.跟卖方如果是先付清房款再过户的,需要继续凭过户的产权证办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
    2.如果跟卖方的大多数房款,是通过银行监管的,那也要凭产权证去银行申请把余款打到卖方户头;
    3.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二手房过户需要资料有哪些东西
    二手房过户申请必须提交材料:
    二手房购房合同、二手房购房发票、二手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二手房过户是否可以交由他人代办
    二手房过户是可以交由他人代办。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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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