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
释义 | 一、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欠款诉讼时效内起诉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拖欠工程款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起诉状; 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 4.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5.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三、工程欠款诉讼时效经过还能起诉吗 诉讼期过了还能起诉。因为诉讼时效过期之后,当事人依旧拥有诉讼权。当事人失去的只是案件的胜诉权,并没有失去起诉的权利。诉讼时效过期后,即使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再保护其权利。 我国法律将当事人的诉权分为起诉权和胜诉权。起诉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是程序意义上的权利;胜诉权是保护实体权利的诉权,即起诉后能够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起诉权,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完成的事实,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延长的理由,然后再决定是否否定其胜诉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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