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多长时间之内能够再次进行财产分割 |
释义 |
一、离婚后多长时间之内能够再次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后的3年时间之内能够再次进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二、离婚后再次进行财产分割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后再次进行财产分割的情形是: 1.协议离婚协商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2.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3.离婚后发现有漏分的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三、离婚后再次进行财产分割的材料 1. 如果起诉重新分割的需要起诉状; 2.还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或一方有隐藏、转卖等行为的也需提供证据、原本的夫妻共同财产金额、原本财产的分割情况、身份证明、关系证明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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