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医疗事故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 |
释义 | 一、出现医疗事故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 出现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问题方式如下: 1.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医疗事故处理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6.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7.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8.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9.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 三、医疗事故处理时间 医疗事故处理的时间为1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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