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强制执行申请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拆迁强制执行申请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拆迁强制执行申请的程序: 1.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3.送达决定书; 4.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5.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6.张贴强拆公告; 7.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注意事项: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金钱给付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先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二、拆迁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三、拆迁强制执行需要的时间是多久 拆迁强制执行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它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拆迁公示30日后符合强拆条件的可以强制执行。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可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施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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