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的鉴定由谁鉴定 |
释义 | 一、精神病的鉴定由谁鉴定 精神病的鉴定由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三条 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 第四条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二、精神病的鉴定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精神病鉴定的,鉴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如申请书,身份证明等; 2.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申请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机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鉴定报告。 三、精神病鉴定的需要的材料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8.缴纳鉴定费用,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引用法条: [1]《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三条 [2]《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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