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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病的鉴定由谁鉴定
释义
    一、精神病的鉴定由谁鉴定
    精神病的鉴定由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三条
    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工作。
    第四条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二、精神病的鉴定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精神病鉴定的,鉴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如申请书,身份证明等;
    2.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申请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机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鉴定报告。
    
    三、精神病鉴定的需要的材料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8.缴纳鉴定费用,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引用法条:
    [1]《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三条
    [2]《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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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