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处罚有效期是几年内 |
释义 | 一、治安处罚有效期是几年内 治安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为六个月。治安案件的追究时效是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经过一定时间后不再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治安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治安处罚的程序有哪些 治安处罚的流程应当是传唤,听证,告知,裁决,执行,申诉、起诉。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 三、治安处罚罚款怎么缴纳 法律网提醒,治安处罚罚款的缴纳方式如下: 1.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可以当场缴纳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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