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患者是否必须有监护人 |
释义 | 一、精神病患者是否必须有监护人 精神病人一定要有监护人。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监护人。一般是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照顺序担任其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有什么责任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有以下责任: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等; 2.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等; 3.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 4.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的其他责任。 三、法律是否允许精神病患者更改其监护人 精神病人监护人能改,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依据法定程序撤销原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指定其他监护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