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非法出版量刑标准 |
释义 | 一、关于非法出版量刑标准 非法出版物,即非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公开发行的书籍,报纸刊物和音像出版物,还有违反规定无批准就出版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量刑: 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和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命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出、散发、附送和出租非正版的出版物的等等。 有以上之一的情况,没收违反法律规定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判违法所得两倍到十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判罚款三千元到一万元;情况严重的,命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出版的分类 第一种,计划图书 即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图书。由作者把出版策划送出版社(或书商)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出版合同,由责任编辑组织图书书稿编著、一二审、装帧设计、宣传推广、发行等全盘工作。 计划图书实行稿费或版税制。稿费一般为每千字50至120元,版税制6%—15%。计算方法是,版税率X印数X定价,即作者应得稿费。通常签合同时付30%,余款在图书出版一个月内付清。也有按销量,每年或每半年结算一次的。 第二种,自费出版 自费出版是作者自由度比较大的一种出版形式。单位、个人均可操作,可以出版学术专著、论文集、画册、小说、诗歌、辞书、辞典等各类图书画册。 三、自费出版有关知识 1、作者需提供作品简介、目录及计划开本、页码、出版日期、作者本人简介、地址、邮编、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出版社收到上述资料后发出自费出版协议书。 2、作者支付书号、管理、印刷等出版费用。 3、出版社收到作品介绍、作者介绍、管理费后,负责图书的编审、编配ISBN统一书号、条形码胶片、图书版权页、签发《图书印刷委托书》,必要时签发图书的主编、副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等聘书。时间一般为收到书稿十天左右。 4、作者可委托出版社安排联系印刷厂安排照排,返回作者校对、出版、装订,并运输至指定地点。以上费用根据不同书刊,由作者支付费用。也可由作者独立安排印刷,由出版社开具委印单(书),出具印刷规格,包括书名、开本、页码、出版日期、印数、价格以及印刷厂(含照排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等。 5、图书登记注册:印制完成后,交样书20册备案。 6、发行:自费出版物发行由作者本人负责。 7、版权:该书著作权归作者依法享有,版权为出版社所有。 (通常自费出版多是委托某文化公司,以丛书形式出版,可以减少麻烦和降低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为您带来的关于“关于非法出版量刑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阅读以上法律知识,我们了解到,非法出版所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不仅影响到社会秩序,包括人们的心灵健康,这些是会受到处罚的,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存在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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