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授权书在哪能办理 |
释义 |
一、委托授权书在哪能办理 委托书应当在有资质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如何撰写委托授权书 委托授权书的撰写是:即要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在正文中写明如下内容: 1.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身份信息。 2.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身份信息。 3.写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 4.注明委托的权限,是全权委托还是仅委托一部分事项。 法律网提醒您,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最后需要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 三、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是否需要公证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委托是申请公证事项的之一,也是强化保证合同的真实有效及预防与避免保证合同效力纠纷的证据材料之一,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应结合当事人的意愿,并考虑授权手续齐全、公证费用等其他证据材料的是否足以证明授权的合法有效情况下,来决定是否进行授权委托书的公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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