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恶意逃债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公司恶意逃债怎么处理 公司恶意逃债处理的方式是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公司资不抵债时,公司可以申请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公司恶意逃债可不可以要求股东还款 公司恶意逃债,债权人要对相应的事实进行举证,否则不能要求股东偿还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三、公司逃避债务构成什么罪 逃债行为不构成犯罪。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可,但如果犯罪主体是公司,且在清算前恶意逃避债务的,会构成妨害清算罪。一般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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