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的有失业险怎么领取 |
释义 | 一、交的有失业险怎么领取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等有关材料。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说明原因,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三、失业金领取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三个。具体是: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引用法条: [1]《失业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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