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坚决不同意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坚决不同意如何处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坚决不同意,存在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或者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的,应当准予离婚。 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坚决不同意多久结案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坚决不同意,一般三个月内或者六个月内结案,自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不一定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三、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坚决不同意交多少诉讼费 法律网提醒,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坚决不同意,不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交纳50元至300元案件受理费。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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