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解的法定程序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法院调解的法定程序有哪些内容 法院调解的法定程序是: 1.开始调解。开始可以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也可以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2.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3.调解结束。调解成功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法院调解不予确定的情形是什么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法院调解书签字后能反悔吗 调解协议书签字后不能反悔。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尊重双方真实意思,不得强迫,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够反悔。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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