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传票对方不接受怎么办 |
释义 | 一、法院传票对方不接受怎么办 法院传票对方不接受没关系的,传票起到一个传达的作用,对方不接受是对方的事情,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 6.公告送达。 三、律师函和法院传票区别是什么 律师函和法院传票的区别是: 1.发出单位不同,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等。法院传票是诉讼立案之后的,是通知出庭用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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