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的法律内涵 |
释义 | ![]() 1、何谓宅基地?何谓房屋? 所谓宅基地是指农村合作集体根据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分配给农民使用的以修建房屋为目的的地皮。当然这是狭义的概念,广义上讲还应当包括城市住房建筑用地,但本文仅讨论其狭义方面。 从定义上看,宅基地有以下的特点: 首先是概念发生地在农村,具有很强的范围性、身份依附性; 其次是分配的仅是其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第三是其应当适合建筑的一般要求。 本文所谓的房屋是指以宅基地以上的以生产和生活为目的的建筑物。 2、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产权的关系 宅基地与房屋的关系密不可分,离开了宅基地房屋无从存在,没有了房屋宅基地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当然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应随房屋所有权的移转而移转,这就是我国民法长期确认的所谓“地随房走”的原则。 当然,我国法律在确认“地随房走”的原则的同时,也确认了“房随地走”的原则,如根据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这就形成了究竟应采用“房随地走”原则还是应采用“地随房走”的原则的争议。然而,无论采纳哪一项原则,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即我国立法认为房屋和土地的权利是不可分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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