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票送达方式有几种类型 |
释义 | 一、传票送达方式有几种类型 有以下六种类型: 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的人)的送达方式。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一种独立的送达方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行为而已。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人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4.留置送达:即直接交给被告,而被告拒不签收的情况下,将传票留在被依据,即视为已经送达。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人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行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又叫拟制送达。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效果的送达方式。 二、传票送达后被告不出庭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 三、传票送达后被告出庭时可以提出新证据吗 庭审中可以提交新证据。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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