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向他人抵押财产如何办 |
释义 | 一、债务人向他人抵押财产如何办 债务人向他人抵押财的处理方法是: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将该财产抵押行为进行撤销。同一财产向两个人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清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债务人抵押财产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如果自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债权人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三、债务人抵押财产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条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有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 2.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 3.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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