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法律行为哪些时候生效 |
释义 | 一、民事法律行为哪些时候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3.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四个。具体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1.着眼点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定的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着眼于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 2.判断标准或构成要件不同。 3.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法律行为自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时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有效。 4.效力不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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