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房被拍卖后承租人怎么办 |
释义 | 一、租赁房被拍卖后承租人怎么办 原有的租赁合同是继续有效的。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房子被拍卖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租约吗 租的房子被法院拍卖了,导致承租人无法居住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若抵押登记在先,租赁合同签订在后,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若抵押登记在先,表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物存在抵押,承租人应当承担因实现抵押权而带来的风险。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不能就房屋拍卖、变卖主张任何权利,只能解除合同,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 2.如果租赁在前,法院查封拍卖在后的,承租人可以不解除租赁合同,继续租住。因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使租赁房屋被拍卖,新的买受人也应当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直至期满。 ![]() 三、房子被拍卖承租人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吗 承租人可以就该拍卖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法院拍卖程序中保护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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