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工商户如何缴纳工伤保险 |
释义 | 一、个人工商户如何缴纳工伤保险 个人工商户缴纳工伤保险的方法是: 应当自用工之日的三十日内,为其雇工购买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登记,在登记之后,每月足额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个体户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有关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费用由个体户来支付;但如果单位及时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则新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个体户共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个体户不缴纳工伤保险的处罚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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