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款是否为可得利益 |
释义 | 一、房屋拆迁款是否为可得利益 是的,房屋征收补偿是有合理依据的,也不会对他人权利造成侵害,所以房屋征收补偿不会构成不当得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款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房屋拆迁款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三、房屋拆迁款有纠纷怎么办 1.行政裁决。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管理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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