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处理中医生应该怎样应对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处理中医生应该怎样应对 1.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认真调查并处理,同时上报医务科。 2.科室负责人及医生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科室层面。 3.如果患者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 4.对科内解决不了的纠纷或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医疗纠纷不同于医疗事故,不以鉴定为前提。 2.医患双方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中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双方当事人依照其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三、医疗纠纷处理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处理需要以下材料: 1.鉴定申请书;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 7.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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