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既遂标准 |
释义 |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既遂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标准主要是:生产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具有以下四种行为: 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 ![]()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 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什么是劣药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国家打击犯罪,保护社会秩序,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区分销售金额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需要提前了解认定标准。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既遂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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