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是要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是要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规定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如果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如果因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二、一般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不同的赔偿,理赔标准不一样: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其他的费用也是各自的标准。 ![]() 三、交通事故保险的理赔有诉讼期限吗 交通事故理赔有诉讼期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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