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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在我国不仅是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拘传措施,人民检察院同样也是可以决定的,但是具体的执行机关却只能是公安机关。那么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决定采取拘传措施的时候,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还请各位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的程序应把握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在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公安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由侦查人员制作《呈请拘传报告书》,写明拘传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后,即可填发《拘传证》,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
    2.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持有《拘传证》,并且要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拘传证》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凭证文书。这种凭证具有不可违抗的法律强制性,被拘传人必须服从。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传时,应当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拘传证》,对于不识字的犯罪嫌疑人还要向其宣读。
    3.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首先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写明被公安机关拘传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结束后,还应当让其在《拘传证》上写明讯问结束的时间。对于被拘传人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拒绝写明到案时间和讯问结束时间的,执行拘传的侦查人员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是为了防止以拘传为由对被拘传人变相羁押。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还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拘传作了特别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中,发现被拘传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如果在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会代表的,应当立即解除,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采取拘传的,应当将有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相关知识:检察院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拘传的程序把握以下几点:
    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措施,应当由检察长批准,并签发拘传证。
    2.执行拘传可以由检察人员或者司法警察进行,但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拘传时,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4.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5.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进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市、县的,拘传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县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内进行。
    实际上,公安机关的拘传程序与人民检察院的拘传程序还是存在一些不同之处的,相信的内容,各位从上文中应该就能了解到,小编在此就不赘述了。当然,我们还有可能遇到其他有关拘传方面的问题,这个时候就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让我们的专业律师帮助你解决实际问题吧。
    
     拘传的执行机关是哪个?
     刑事拘传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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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