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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庭暴力问题是否可能成为离婚的原因
释义
    一、家庭暴力问题是否可能成为离婚的原因
    在我国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遭受家暴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因为一方有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家庭暴力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家暴离婚证据怎么整理的
    家暴离婚证据的整理是:
    1.报警记录: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验伤报告: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验伤报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3.证人证言:居住在经常发生暴力家庭旁边的邻居,一般对暴力情况都会有几分知情。可以请知情又愿意作证的邻居,到法庭上作证,该证人证言会成为指认家庭暴力很好的证据。
    4.认错书:施暴者施暴后,通常会有一个悔过的表现。施暴者写的认错书会成为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受害方一定要妥善保存,在认错书中,最好让施暴方写清楚家庭暴力的次数和时间,这样更加方便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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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