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责任怎么样认定 |
释义 | 一、医疗责任怎么样认定 医疗责任认定的方式如下: 1.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患者和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均有过错的,双方均承担责任; 3.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患者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事故中承担哪些形式的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处罚责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 三、医疗责任保险由谁交 医疗责任保险由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交纳。医疗责任保险又称医责险,是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造成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或法律费用。并由被保险人在保险有限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产品,当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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