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享有居住权 |
释义 | 一、居住法律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享有居住权 可以享有居住权的情况有: 1.依照合同约定取得享有居住权; 2.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享有居住权; 3.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享有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享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 三、居住权能继承吗 居住权不能继承。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一般是不能继承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网提醒您,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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