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时需要带上哪些物品 |
释义 | 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时需要带上哪些物品 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离婚协议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视为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 1.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 2.离婚协议中对于一方进行了限制,比如限制对方再婚; 3.离婚协议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比如通过签订协议侵犯第三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三、离婚协议房产不过户如何解决 1.查看协议离婚协议书:首先,应查看协议离婚协议书,确认房产归谁所有。 2.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迟迟不配合过户,可以先与对方协商,了解对方的具体原因,并尝试解决问题。 3.发送律师函: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请律师代为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 4.提起诉讼:如果律师函无效,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对方履行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 5.执行裁定:如果法院判决胜诉,但对方仍然不履行,可以申请执行裁定,要求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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