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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时需要带上哪些物品
释义
    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时需要带上哪些物品
    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离婚协议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视为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
    1.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
    2.离婚协议中对于一方进行了限制,比如限制对方再婚;
    3.离婚协议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比如通过签订协议侵犯第三人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离婚协议房产不过户如何解决
    1.查看协议离婚协议书:首先,应查看协议离婚协议书,确认房产归谁所有。
    2.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迟迟不配合过户,可以先与对方协商,了解对方的具体原因,并尝试解决问题。
    3.发送律师函: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请律师代为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
    4.提起诉讼:如果律师函无效,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对方履行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
    5.执行裁定:如果法院判决胜诉,但对方仍然不履行,可以申请执行裁定,要求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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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7:4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