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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要求
释义
    一、医疗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要求
    医疗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按照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赔偿。患者的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误工费按照3倍计算。患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4.鉴定结束后,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三、医疗事故需要哪些证据
    出现医疗事故,需要以下证据: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以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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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