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工伤鉴定存在时间限制,具体如下: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 二、工伤鉴定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 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 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 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 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 职业病患者,应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书; 6. 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一张; 7. 工伤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不服公司的工伤鉴定结果怎么处理 不服公司的工伤鉴定结果如下处理: 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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