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级工伤伤残待遇有哪一些 |
释义 | 一、十级工伤伤残待遇有哪一些 工伤十级享受下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主张工伤伤残待遇所需资料主要是什么 主张工伤伤残待遇所需资料主要是: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伤残鉴定意见书。 4.医院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 三、工伤伤残鉴定要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伤残鉴定一般要60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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