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诉讼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医疗损害诉讼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医疗损害诉讼有效期是三年。超过诉讼有效期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义务人可以提出抗辩。超过二十年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不认定医疗事故损害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为医疗事故损害的情形包括: 1.采取未超出诊疗规范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或患方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三、医疗事故损害鉴定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损害鉴定流程: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双方当事人退场;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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