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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案件怎样处理
释义
    一、行政诉讼案件怎样处理
    行政诉讼案件处理程序:
    1.当事人起诉,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决定受理的,应当登记立案;
    4.法院进行审理;
    5.最后作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二、行政诉讼起诉书怎么写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起诉状所载事实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
    
    三、行政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诉讼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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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