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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贷款需提供什么资料
释义
    一、股权质押贷款需提供什么资料
    股权质押贷款需要的资料如下: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等。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股权质押登记须到什么部门
    股权质押登记部门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办理股权质押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股权质押办理如下:
    1.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
    2.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表格,提交证明文件;
    3.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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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