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结果如何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 |
释义 | 一、仲裁结果如何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 仲裁结果申请强制执行是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后,出具裁定书,裁定书中有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应该按内容执行,如果不执行的,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二、不执行仲裁裁决书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不执行仲裁裁决书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仲裁裁决已经生效。 2.超过了仲裁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有几种情况: (1)民商事仲裁,一裁终局,做出裁决即生效。 (2)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如果用人单位是义务人,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劳动者是义务人,劳动者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天内不向人民,则仲裁生效。 3.非一裁终局的劳动案件,应该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在规定期限向人民,则仲裁生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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