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法院执行时需要提供哪些主要资料 |
释义 | 一、申请法院执行时需要提供哪些主要资料 申请法院执行时需要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强制执行的费用如下: 1.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在10000元以下的,每件需缴纳50元; 2.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5%缴纳; 3.申请强制执行金额、价额超过50万元到500万元的部分,需按照1%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三、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 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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