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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空抛物罪的界定是否存在争议
释义
    一、高空抛物罪的界定是否存在争议
    高空抛物罪的界定是存在争议,可能界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因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高空抛物罪法院的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一般会在二个月内作出判刑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高空抛物罪的判刑程序
    高空抛物罪的判刑程序:
    1.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就立案;
    2.侦查。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对非法拘禁罪案件进行侦查;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4.审判阶段;
    5.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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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