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亲自盖章 |
释义 | 一、债权债务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亲自盖章 债权债务转让不需要债务人亲自盖章。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债务人盖章。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权债务转让条件 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是: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必须通知债务人;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转让的债权必须合法有效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债务转移是否缴税 债权转让需要缴税。债权转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规定,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并未将债权转让合同作为应税凭证,因此除非债权转让涉及不动产、股权等财产的转移,否则应不征收印花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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