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裁定指令审理可以同一个人继续审理吗 |
释义 | 撤销裁定指令审理可不可以同一个人继续审理 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不可以由同一个人继续审理,我国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撤销裁定指令审理可不可以同一个人继续审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不可以由同一个人继续审理,我国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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