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
释义 |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意义是,给予债权人申报的时间以及在规定期限内公平地处理债权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1.债权申报书; 2.债权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 三、申报债权所需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申报债权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2.申报债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3.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4.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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