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在行政诉讼中撤诉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在行政诉讼中撤诉 可以在行政诉讼中撤诉的情况是: 1.原告在行政机关未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 2.原告在行政机关撤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申请撤诉。两种申请都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不能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2.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3.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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